為進一步規范全市職稱評審工作,營造良好職稱評審環境,現就加強申報職稱評審論文核驗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報人應選擇正規期刊
申報職稱評審的論文應發表在公開出版的專業學術期刊,并取得ISSN(國際標準刊號)和(或)CN(國內統一刊號)刊號。申報人立足本職提升專業水平,發表學術論文時,應選擇合法合規且專業性、學術性聲譽較好的正規期刊。
二、申報人應主動核查鑒別
《江蘇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蘇人社規〔2024〕3號)第十七條明確,“申報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向所在單位或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機構(單位)申報評審職稱,提供能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工作業績和職業道德等方面的有效材料,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報人應主動核查鑒別論文發表期刊的真實性,具體可通過以下渠道核查鑒別:
1.國家新聞出版署查詢備案信息,通過國家新聞出版署官網——辦事服務——從業機構和產品查詢——“期刊/期刊社”欄目查詢或“電子出版物單位”欄目查詢。在國家新聞出版署官網上述欄目未查詢到備案信息的,相關期刊涉嫌假刊。
2.權威論文收錄與檢索系統,通過中國知網“出版來源導航”、萬方數據“期刊導航”、維普網“期刊大全”查詢比對。上述網站可查詢正規期刊的封面樣式和往期目錄,便于申報人核查鑒別相關期刊是否為套刊。
3.通過期刊的官方網站進行比對核驗。
三、用人單位應履行核查義務
《江蘇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蘇人社規〔2024〕3號)第二十二條明確,“實行單位審核負責制。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應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并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經公示無異議的,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逐級推薦上報”。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應認真落實核查責任,對本單位申報職稱評審人員的論文進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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