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5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人社職〔2025〕4號)相關要求,現就報送2025年度江蘇省電力工程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和對象
(一)在我省各類企事業單位從事電力專業技術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才;在我省就業的電力專業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才。
(二)在我省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
(三)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職稱評審。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二、申報條件和要求
(一)電力工程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條件應按照《江蘇省電力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1〕48號)等相關文件執行。
(二)申報人應當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評審。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5年3月31日。
(三)高技能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應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132號)規定執行。
(四)中央駐蘇單位或外省駐蘇企業的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等)和駐蘇部隊專業技術人才,在我省申報職稱評審,須經具有人事(職稱)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提交委托評審函,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準同意后方可申報。
(五)對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電力工程技術難題,在電力事業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以及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在專業技術崗位取得的業績、成果和貢獻高于《江蘇省電力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1〕48號)的破格申報條件,并得到社會和業內專家廣泛認可的,由2名以上電力工程專業或相近專業具備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推薦,可以直接申報高級職稱評審。
海外歸國人員、黨政機關交流或部隊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并參照同類人員評審標準,直接申報相應職稱。
民營企業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優秀青年人才可按規定直接申報評審相應層級職稱。
學歷、資歷等符合正常申報職稱評審的不得申報(含可以破格1年申報的)。
(六)對于持有相關國際職業資格的海外人才,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國際職業資格與高級職稱比照認定目錄(2024版)的通知》(蘇人社函〔2024〕369號)規定執行。各職稱評審委員會應根據職稱管理權限,結合年度計劃,認真組織實施好國際職業資格與職稱比照認定工作,便利海外人才來蘇創新創業。
(七)專業技術人才參加繼續教育情況列為職稱晉升的重要條件,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應不少于90學時,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于總學時的三分之二。
(八)申報人同一年度同一職稱層級原則上只能向一個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同一單位申報相同職稱系列(專業)相同層級的人員應統一報送同一委員會,不得多頭報送。
(九)往年評審未通過人員,今年申報應補充新的業績材料,并單獨附紙說明。若無新取得的業績材料或沒有明顯改善的,本次不得申報。
三、申報方式及材料要求
(一)申報方式
江蘇省電力工程高、中、初級職稱申報采取網上填報,紙質材料線下提交的方式。申報人員實名登錄江蘇省人才服務云平臺職稱專欄,在線如實填報相關申報信息。
網上申報時間為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7月31日,逾期不予補報。未經網上申報成功人員,現場不收取其申報材料。各級主管部門應按規定的時間和程序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逾期系統自動關閉。
(二)審核要求
申報人所在單位應當審核推薦程序,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實效性,嚴格審查核對原件,并在復印件上簽名、加蓋單位公章,杜絕弄虛作假。做好評前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為其出具公示結果證明。對于用人單位包庇、縱容弄虛作假,出具虛假證明,協助申報人騙取推薦資格的,視情況在全行業進行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材料要求
1. 縣(市、區)和市、廳(局)職稱主管部門等核實確認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網上申報成功并下載)一式3份,A3紙小冊子方式打印,對折后用騎馬釘方式裝訂。
2. 經單位核實并簽字蓋章確認的《江蘇省申報電力工程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一式1份,A3紙單面打印,及電子文檔(WORD版和單位蓋章PDF掃描版)。
提交《江蘇省申報電力工程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電子文檔時,須將文件命名為“序號-姓名-簡介表-動力/電氣-正高/副高/中級/初級”(注:“-”為半角符號)。
3. 《江蘇省申報電力工程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基本信息一覽表》電子文檔。
4. 專業資格證書復印件,以及有關技術職務聘任證明材料。
5. 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6. 繼續教育證書復印件或有關證明材料(近五年)。
7. 任現職以來反映本人主要業績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工作總結應全面、客觀反映本人任現職以來的工作情況、技術學術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可分為五部分:個人簡歷;參加過何種繼續教育(培訓、進修、學習)及目前的學識水平;主要工作業績及獎勵情況;論文、論著、譯著等作品情況;申報理由,逐條說明符合江蘇省電力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中的哪些條款)。
8. 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材料復印件(近五年)。
9. 任現職以來的各類獲獎證書、專利證書、項目成果鑒定驗收報告、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情況、新產品開發、推廣等與本人業績成果相關的有效證明材料。
10. 任現職以來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期刊(“增刊”、“特刊”、“專刊”、“專輯”等不在此列)上發表的本專業研究性學術文章、著作或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等理論研究成果(復印件)。
11. 所在單位公示、推薦材料。
(四)裝訂要求
第一分冊裝訂順序:1、目錄;2、近五年的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表和單位公示、推薦材料;3、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4、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復印件;5、技術職務聘書復印件;6、繼續教育證書、專業研修班結業證書以及參加相關業務培訓、學習的有效證明材料;7、個人獲獎證書復印件;8、專利證書復印件以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證明。
第二分冊裝訂順序:1、目錄;2、任職以來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和技術工作總結;3、技術報告,發表論文、論著或譯著的期刊封面、目錄、文章等復印件;4、個人業績證明材料。包括個人項目或集體項目成果鑒定材料(集體項目須提供本人在該項目中所承擔的工作材料),對重大項目和關鍵技術問題的總結、分析、報告等材料,技術標準和技術文件的編寫、發布、實施等材料,項目招投標、承包、施工、驗收等材料,主持或承擔項目獲得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材料等。
以上材料按分冊目錄標注順序分別裝訂成冊,《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江蘇省申報電力工程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不需要裝訂。
四、有關事項說明及要求
(一)各市職稱申報材料由市人社局或經市人社局委托的單位負責統一辦理后,報送至江蘇省國信集團。各市、廳(局)或單位在報送材料時需分別提交匯總后《江蘇省申報電力工程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基本信息一覽表》《申報人員聯系方式匯總表》的電子版和紙質版。
(二)省直單位、省屬企業、高校院所等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電力工程系列職稱,各單位可直接將申報材料報送至江蘇省國信集團。
(三)對存在偽造學歷、資格證書、任職年限等,以及提供虛假業績、虛假論文論著、剽竊他人技術成果或偽造試驗數據等學術不端、弄虛作假和職業道德失范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其當年申報資格,并記入全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庫,記錄期為3年。
(四)根據相關規定,評審結束后,所有評審申報材料不退回申報人。評審通過人員從江蘇人才服務云平臺自行打印電子職稱證書,并及時領取評審申報表。評審通過人員所在單位或者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將其評審申報表及時歸入本人檔案。
(五)收費標準
按省財政相關收費標準,高級評審費300元/人,中級評審費200元/人,初級評審費40元/人。評審費在報送材料時收取。
(六)文件及附件下載地址
有關資格條件和附件在江蘇省國信集團有限公司網站“人才建設”欄目內“職稱評審”欄目下載。
五、評審材料報送時間及地點
申報人本人或主管單位務必于2025年8月1日至8月15日(工作日)內將申報人員匯總表、電子文檔、申報材料等送至江蘇省國信集團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逾期不予受理。
報送地址:南京市玄武區估衣廊2號203室(國信大酒店西北門、農業銀行南側巷子上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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