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25年度泰州市生態環境工程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和考核認定工作,根據《江蘇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蘇人社規〔2025〕3號)、《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泰人社發〔2025〕5號)規定要求和全市職稱評審工作安排部署,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1、在我市各類企事業單位從事生態環境工程專業技術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才;在我市從事生態環境工程工作的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才。
2、在我市從事生態環境工程工作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
3、在我市從事生態環境工程工作的,符合人才貫通規定的高技能人才或取得相關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的人才。
4、海外歸國人員、黨政機關交流或部隊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從事生態環境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并參照同類人員評審標準,直接申報或認定相應職稱。
5、根據《關于開展企業急需緊缺人才中級職稱考核認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泰職辦〔2020〕5號),凡在我市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工作的生態環境工程專業技術人才,因學歷、資歷等原因不能正常申報評審,符合考核認定條件的,可申報考核認定。
6、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評審或考核認定職稱。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或考核認定。
二、申報政策條件
1、《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環境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蘇職稱〔2021〕8號)
2、《泰州市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實施辦法》(泰人社發〔2022〕53號)
3、關于調整《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183號)以上文件均可從“泰州市職稱網”查閱。
4、《泰州市生態環境工程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條件(試行)》,詳見附件。
三、申報專業
申報專業范圍包括:環境科研、環境監測、環境工程、環境管理等四個學科。申報何種學科由申報人員根據實際所從事的專業工作選定,申報專業一旦選定不得更改。
四、申報材料的內容和要求
申報采取網上申報并同步報送紙質材料的方式進行。申報人要確保網上申報信息與紙質申報材料內容的一致性。
(一)網上申報說明
1、申報人員登錄“江蘇省人才服務云平臺”,點擊主頁左側“云辦事”專欄“職稱”分專欄,轉入“職稱服務”頁,點擊“職稱評審申報”項上的“在線辦理”轉入“江蘇人社網上辦事服務大廳”,在線注冊、如實填報相關申報信息。網上申報時間為2025年6月3日至7月5日,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不予申報。
2、申報人在申報時系統中所屬行政區劃請選擇單位所屬地,如靖江市申報人員正常情況下選擇靖江市。市直部門及下屬單位申報人員選擇“泰州市本級”,不能選擇海陵區。
3、申報考核認定的人員申報類型選擇“考核認定”。
(二)紙質申報材料及要求
1、《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考核認定)申報表》(用A3紙正反打印,對折成A4大小后從中間騎縫裝訂),一式3份。
申報考核認定人員其個人代表性、標志性成果須由生態環境領域2名有影響力的副高級以上專家或企業負責人撰寫推薦意見(即考核認定申報表中《推薦意見》一、二),意見內容在申報時錄入,《考核認定申報表》打印出來后由推薦專家或企業負責人簽字。
2、《單位同意申報證明》及《個人承諾書》(系統導出模板,申報人簽名,單位蓋章)1份。
3、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4、現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書(文)復印件。申報初級職稱和考核認定人員,無需提供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以第一條第3條申報人員須提供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5、近5年的年度考核表復印件(企業單位申報人員不能提供年度考核表的,由其單位對其近5年來的德、能、勤、績四方面進行考核,做出綜合評價意見,提供原件)。
6、經職稱部門審驗合格的《2025年度泰州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審驗表》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及參加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材料。申報考核認定的人員,其繼續教育公需科目不作硬性要求。
7、專業技術工作總結(打印件)1份,內容包括以下方面:
(1)任現職以來(下同)的主要技術工作經歷;(2)參加了哪些具體工程技術項目;(3)在項目中發揮了哪些作用,解決了何種技術難題;(4)取得了哪些成果和效益:(5)符合第幾條申報條件、評審條件;(6)旁證材料見第幾冊第幾頁。
8、任現職以來能反映其工作經歷與能力、工作業績與成果的有關技術資料、各類表彰、獎勵證書的復印件。
9、任現職以來能反映本人技術水平的論文或專題技術工作報告或有關專著、譯著(正式發表的論文或專著、譯著復印件要附封面和期刊目錄。
10、申報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公示方式、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與公示結果的證明(原件)。
11、《申報材料目錄表》(貼于申報材料袋正面)。
凡申報材料中的證書、證件、業績成果等佐證材料復印件須由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對照原件逐一審核,審核人須在復印件上簽字、注明審核時間及“與原件一致”字樣并加蓋單位公章。嚴格實行“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
網上申報完成后,請及時通過系統打印相關材料。為提高申報材料規范度,提高評審效率及質量,除上述1、2兩項申報材料外,其余材料均須按目錄順序左側膠裝成一整冊,要有封面、封底、索引和頁碼(頁碼與索引對應)、申報材料裝在牛皮紙材料袋中(不得使用拉桿、票夾或散放),并在材料袋外面注明送審學科和申報人聯系方式。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各受理點一律不得接受。
五、相關要求和注意事項
1、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2024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5年3月31日。
2、專業不對口、破格申報、轉評和考核認定人員,均須參加面試答辯,面試成績作為評審(考核認定)的依據之一。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3、根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中級、初級職稱評審費(含面試答辯、論文鑒定費)分別按200元/人、80元/人收取,報送紙質材料時一并繳納評審費。
4、紙質申報材料報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申報人工作單位向各市(區)生態環境局、人社局提交。市直單位人員的申報材料由其業務主管部門匯總。報送紙質材料時須連同職稱評審推薦函、匯總花名冊及評審費一并報送。時間截止2025年7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報送地點:泰州市永暉路18號市生態環境局1213室。聯系人:錢軍。
5、各市(區)生態環境工程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初定及評審工作原則上由各市(區)職稱部門自行組織。
6、各市(區)、各部門(單位)要認真做好職稱政策宣傳、做好政策咨詢和指導工作,努力為廣大專業技術人員提供良好的服務。同時要堅持原則,嚴格審核把關,確保網上申報信息和紙質材料內容的一致性、真實性、有效性,切實維護職稱工作的公正、公平性。實行學術造假和職業道德失范”一票否決“,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嚴肅查處、嚴格追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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