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做好2025年度南京市建設工程社會化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根據《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25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寧人社職〔2025〕4號)要求,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根據《南京市建設工程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寧職稱字〔2022〕1號)規定,建設工程系列職稱分為工程設計、工程施工、科技管理三個專業。具體申報范圍如下:
(一)工程設計專業
在我市企事業單位(含企業總部在寧的外地分公司)及其他社會組織中從事工程設計(建筑設計、結構設計、電氣設計、給水排水設計、暖通空調設計、園林綠化設計、城市燃氣設計、裝飾設計、市政路橋設計、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勘察、工程測量、防護設計、BIM設計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申報建設工程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由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受理。
(二)工程施工和科技管理專業
1.在我市其他民營或無主管部門企業中從事工程施工(建筑施工、裝飾施工、給排水施工、建筑電氣施工、建筑智能化、暖通與空調施工、市政路橋施工、城市燃氣施工、園林綠化施工、工程監理、機電設備安裝等)和科技管理(工程管理、工程檢測、工程造價、施工圖審查、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建筑材料、技術開發、信息技術、工程消防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申報建設工程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由南京市人才服務中心受理。
2.在我市事業單位,市屬國有企業、市造價協會、園林協會、勘察設計協會和建筑業協會會員單位(含企業總部在寧的外地分公司)中從事工程施工和科技管理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申報建設工程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由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受理。
3.在江北新區、江寧區、六合區、高淳區企事業單位中從事工程施工和科技管理專業技術的工作人員,申報建設工程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由相應區建設工程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受理。
(三)具備職稱自主評審權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建設工程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由本單位建設工程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受理。
(四)在寧省屬企事業單位人員(含勞務派遣人員)申報職稱,均應報送至省相應系列(專業)職稱評委會。
(五)央企在寧三級以下子公司(非國有控股)和外省市民營企業在寧子公司,在南京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為申報人員在寧繳納社保,其專業技術人員可直接在我市申報職稱;其他中央、外省市及部隊駐寧單位人員,如需在我市申報職稱,須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出具委托評審函,經市人社局核準同意后,由市相應系列(專業)職稱評委會辦事機構受理。
(六)在我市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南京人才居住證、紫金山英才卡等的外籍人員可根據通知申報范圍選擇相應評委會進行申報。
(七)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職稱評審。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二、申報評審相關政策
(一)申報建設工程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按照南京市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南京市建設工程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寧職稱字〔2022〕1號)規定和要求執行。
(二)高技能人才符合相應系列(專業)申報評審條件,可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132號)有關規定申報職稱。
(三)推動職稱與職業資格有效銜接,取得相關職業資格的人員,符合相應系列(專業)申報評審條件,可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183號)有關規定申報職稱。對于持有相關國際職業資格的海外人才,按照《關于印發南京市國(境)外職業資格與初、中級職稱比照認定目錄(2024版)的通知》(寧人社〔2024〕132號)有關規定執行。
(四)通過全國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取得初、中、高級資格,且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關于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學歷資歷條件的,可分別對應工程系列相應職稱,用人單位可根據相關任職條件和崗位空缺情況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符合職稱晉升條件的,可直接申報高一級職稱。
(五)專業技術人才一般應當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評審。企業專業技術人才在我市申報中級職稱評審,符合相應學歷資歷要求,對初級職稱取得年限可不作要求(“以考代評”的職稱除外)。海外歸國人員、黨政機關交流或部隊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申報人當前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參照相應層級評審標準,直接申報相應職稱。
(六)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5年3月31日。
三、申報方式及要求
2025年度南京市建設工程社會化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采取網上申報形式。
(一)申報方式。
申報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江蘇人才服務云平臺職稱專欄,按照2025年度南京市建設工程社會化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通知要求,在線如實填報相關申報信息,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申報,逾期不予受理。具體操作可參考《南京市職稱評審申報操作指南(通用類)》(見附件1)。
(二)申報時間。
2025年6月11日至7月10日(7月10日24:00申報系統關閉,逾期不補報)。
(三)申報查詢。
申報人可在江蘇省人才服務云平臺的“個人中心”→“我的事務”中查詢申報信息、審核進度及審核意見。也可手機登錄“江蘇智慧人社”APP,在“辦件”中查詢審核情況。
(四)申報材料報送
網上初審通過人員,通過平臺在線自助打印《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表》(一式一份),經所在單位審核蓋章后,根據市人才服務中心短信要求報送至南京人才大廈(北京東路63號)其余申報材料均通過系統上傳,無需遞交紙質版。
(五)相關要求
1.學歷學位。系統自動獲取教育部學歷(學位)信息;如需新增學歷學位信息,必須提交學歷(學位)信息的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學位)認證報告;對于無法提供學歷(學位)認證報告的黨校、部隊院校和技工院校等,必須提供由檔案保管部門簽章確認的《畢業生登記表》等相關證明材料。
2.社保繳納。系統將自動獲取江蘇省內申報人員的社保繳納記錄,若未能成功獲取相關信息,申報人員需依照規定在線上傳現工作單位為本人繳納社保的證明和個人勞動合同;勞務派遣人員需提供用工(實際工作)單位的工作證明、三方協議(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的派遣協議及申報人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單位的勞務派遣資質證書;總部在寧的外地企業申報人員,須提供單位隸屬關系證明材料(包括營業執照,網上的關系證明材料等)及社保繳納證明。
3.學術成果。申報人員提交的論文論著等材料,將進行學術相似性檢測,檢測結果將作為職稱評審過程中的參考依據。
(1)所提交的論文如能在中國知網檢索到,需將檢索的地址復制到申報系統論文欄目的指定位置,并上傳論文文字內容的WORD版本。
(2)所提交的論文無法檢索到的,應將國家新聞出版署期刊查詢結果截圖、期刊封面、版權頁、目錄、論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PDF文件上傳,并上傳論文文字內容的WORD版本。上傳文件不得壓縮,最大上傳文件不超過20M。
4.繼續教育。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相關要求,專業技術人才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職稱晉升的重要條件,每人每年累計應不少于90學時,其中公需科目一般為30學時,專業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學時。2023年(含)以前的學時要求按照原有規定執行。專業技術人才可登錄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繼續教育學習平臺,按步驟登錄在線免費學習,完成學習且考核合格后,由系統實時記錄學時并自動轉入職稱申報平臺,也可在線打印公需課學時證明。專業科目學時由用人單位根據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培訓、進修、研討交流、學術會議等情況進行學時計算,填寫《南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學時認定表(2025年版)》(附件2)并提供學時計算證明材料。
5.初級評審。申報初級職稱評審的人員,應按照《南京市建設工程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寧職稱字〔2022〕1號)的相關規定,由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進行代評。
四、有關事項說明
(一)公示要求
1.單位審核,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并在本單位范圍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2.初審通過人員名單評審前在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3.評審通過人員名單在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二)收費標準
評審收費標準按照《關于公布2023年南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寧財綜〔2024〕186號)規定執行,根據評審前公示名單人數按標準收取,申報人員論文論著學術檢測費用從面試答辯及論文鑒定費中列支。
(三)費用繳納
初審通過的申報人員,根據申報系統繳費提示和評委會繳費工作安排,由評委會工作人員統一推送南京市財政局繳費短信,申報人員按照短信指引,即可完成繳費流程,逾期未繳費的視為放棄申報。
(四)個人誠信要求
加強職稱申報人員誠信建設,申報人員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一經查實,撤銷職稱并記入個人職稱誠信檔案,記錄期限為3年。嚴厲打擊各類職稱評審“中介”機構“論文代寫代發”“職稱包評包過”等違規行為,對相關申報人員實行“一票否決”。
本文鏈接:http://www.ydjiaoyu.cn/zcps/zjzc/4118.html
版權聲明:部分素材來自網絡整理,如侵害了您的合法權益,請聯系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