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做好2025年泰州市船舶與海洋工程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考核認定)工作,根據市職稱評審工作統一安排,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及對象
在我市從事船舶與海洋工程裝備科研、設計、建造、維修、檢驗、檢測、規劃、技術管理以及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的研發、生產、推廣應用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
二、申報政策
(一)申報船舶與海洋工程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按照《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江蘇省船舶與海洋工程專業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1〕22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二)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等截止時間為2025年3月31日。
(三)高技能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按照《泰州市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實施辦法》(泰人社發〔2022〕53號)的規定執行。
(四)根據國家有關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精神,為推動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與工程類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有效銜接,獲得工程類專業學位的工程技術人才,可提前1年參加相應專業職稱評審。
(五)繼續教育條件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等相關政策規定執行,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情況列為職稱晉升的重要條件。
(六)根據《關于開展企業急需緊缺人才中級職稱考核認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泰職辦〔2020〕5號)精神,企業急需緊缺人才在相應技術崗位工作中取得的業績、成果和貢獻高于現行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的相關要求,并得到社會和業內的認可,因學歷、資歷等原因不能正常申報評審,但符合《泰州市船舶與海洋工程中級職稱考核認定條件》(附件2)的專業技術人才,可申報考核認定。
三、申報專業
船舶與海洋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設結構物設計與制造、動力裝置與設備、電氣與自動化和科技管理四個專業大類。各專業大類包括若干小專業,具體以申報平臺為準。申報何種專業由申報人員根據本人實際所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選定,申報專業一旦選定提交無法更改。
四、申報方式及說明
泰州市船舶與海洋工程中級職稱申報推行雙軌同步審核制,既需網上提交申報信息,也需線下報送紙質材料。線上上傳的各類佐證材料須與線下提交的紙質申報材料一致。
申報人員實名登錄江蘇省人社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搜索“職稱”進行申報,或通過江蘇人才服務云平臺職稱專欄申報。線上申報時間為2025年6月6日至8月8日。線下報送的紙質材料要求如下:
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申報平臺下載,用A3紙小冊子方式打印,對折后用騎馬釘方式裝訂)一式2份。申報考核認定人員其個人代表性、標志性成果須由本行業領域2名有影響力的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專家或企業負責人撰寫推薦意見。
⑵《泰州市船舶與海洋工程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附件5,A3紙打印,推薦意見欄單位要簽署意見并蓋章)1份。
⑶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凡申報平臺不能自動獲取驗證的學歷(學位)(中專及以下學歷除外),均需申報人在“其他材料”中上傳《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等相關佐證材料(需登陸“學信網”申請)。國(境)外的學歷,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證書。
⑷《個人承諾書》(申報平臺上下載模板后申報人簽名)。
⑸現職稱證書復印件。持外地人社部門或經人社部門授權的單位頒發的職稱證書,在我市同級轉評或申報高一級職稱的,須同時提供評審(初定)申報表和批文等佐證材料。申報考核認定的人員如無助理職稱可不提供。
⑹2021-2024年年度考核表(企業單位申報人員不能提供年度考核表的,由其單位對其近四年來的德、能、勤、績四方面進行考核,做出綜合評價意見)。
⑺繼續教育學時審驗合格證明。
⑻專業技術工作總結:(1)任現職以來(下同)的主要技術工作經歷;(2)參加了哪些具體工程技術項目;(3)在項目中發揮了哪些作用,解決了何種技術難題;(4)取得了哪些成果和效益;(5)明確申報類型及具體條款。
⑼業績證明材料:獲獎證書、專利證書、任命文件、協議合同、竣工驗收單、圖紙、成果鑒定證書、論文/專著/譯著(正式發表的需同時提供期刊封面和目錄)等。
⑽《專家或領導推薦意見》(意見內容在申報時錄入后打印出來由推薦的專家或企業負責人簽字)。
⑾《申報材料目錄表》(附件4),貼于申報材料袋正面。
凡申報材料中的佐證材料均須由申請人所在單位對照原件進行逐一審核,審核人須在復印件上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未簽字蓋章的佐證材料視為無效。
為提高申報材料規范度,確保評審效率及質量,除上述⑴、⑵、⑾項申報材料外,其余材料膠裝成冊,要有封面、封底、目錄(自制)和頁碼。
五、注意事項及要求
(一)專業不對口、考核認定的,經評審委員會評議需參加答辯的,統一組織答辯,答辯結果將作為評審的重要依據之一。答辯時間、要求另行通知。
(二)申報人所在單位須認真做好材料的審查把關工作,在蓋章推薦前要履行公示程序,做到申報名單公開、業績成果公開、考核結果公開,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申報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現工作崗位、現職稱名稱、現職稱取得時間、擬申報職稱、是否在黨紀、政務、行政處分期內、近4年年度考核情況、業績成果(可條目式概述)等。
(三)紙質申報材料報送按屬地管理原則。2025年8月15日前由申報人所在單位向各市(區)工信部門、人社部門提交,市有關部門(單位)的申報材料由其業務主管部門匯總。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及時一次性告知申報人需要補正的內容,申報人逾期未提交的,視為放棄申報。各市(區)工信部門及人社部門審核蓋章后,于2025年8月29日前將紙質申報材料、職稱評審推薦函、人員花名冊一并報送至市工信局高端裝備及高技術船舶處,聯系人:陳清,逾期不再受理。
(四)根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評審費按300元/人收取(含評審費、論文鑒定費等)。繳費通知在報名工作結束后,由各市(區)工信部門電話通知,申報人員請保持申報預留手機號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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