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5年度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5〕70號)要求,現就2025年度正高級經濟師和高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評審條件
申報條件按照《浙江省正高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浙人社發〔2021〕51號)、《浙江省高級經濟師資格評價條件》(浙人社發〔2014〕99號)、《浙江省經濟系列知識產權專業正高級知識產權師、高級知識產權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浙知〔2023〕13號)規定執行。申報對象資歷計算時間截至2025年12月31日,業績等相關材料截至2025年8月11日。
繼續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經濟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細則(試行)》(浙人社發〔2016〕64號)執行,正高級經濟師申報對象重點核驗2021年以來繼續教育學時情況,高級經濟師申報對象重點核驗2019年(或任經濟師職務)以來繼續教育學時情況。高級經濟師決策類申報對象可結合自身工作實際,選擇參加一期當年度“企業家能力提升高級研修班”。高級經濟師實務、咨詢研究類申報對象需取得國家高級經濟師實務考試有效成績合格證明。申報對象撰寫的專項調查報告、經濟分析報告或重大項目的立項研究報告,可視同論文要求。
二、申報推薦程序
(一)個人申報。申報對象登錄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平臺(以下簡稱評審平臺)進行申報,上傳相關材料(嚴禁上傳涉密材料),并對填報信息真實性作出承諾。
正高級經濟師相關政策文件、申報材料清單請到評審平臺首頁—高級職稱評審—2025年度正高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計劃—評審標準或其他相關附件中查詢下載;高級經濟師相關政策文件、申報材料清單請到評審平臺首頁—高級職稱評審—2025年度高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計劃—評審標準或其他相關附件中查詢下載。
(二)單位審核。申報對象所在單位登錄評審平臺,負責對申報對象業績檔案信息和職稱申報信息進行審核,并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況錄入評審平臺。事業單位申報對象按照評聘結合的要求申報推薦。
(三)審查推薦。正高級經濟師申報對象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門登錄評審平臺審查后,由所在市人力社保部門審核推薦至省正高級經濟師評審委員會;省直單位申報對象由省級主管部門審查后,提交省人才市場,由省人才市場審核推薦至省正高級經濟師評審委員會。
高級經濟師申報對象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門登錄評審平臺審查后,由相應經濟中評委組織評審推薦至省高級經濟師評審委員會;不設經濟中評委的省直單位申報對象和部屬單位委托評審人員材料提交省人才市場,由省人才市場組建經濟中評委評審推薦至省高級經濟師評審委員會。
申報對象、所在單位的賬號與浙江政務服務網個人、法人登錄賬號相同,請自行注冊;有關主管部門賬號由省人力社保廳統一分配。已注冊的個人、單位、主管部門使用原賬號。
三、申報推薦時間
網上個人申報時間為2025年7月1日至8月11日,所在單位推薦報送時間截至8月22日,各市和省人才市場推薦正高級經濟師、各經濟中評委推薦高級經濟師時間截至10月13日,逾期將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項
(一)專家面試答辯。推薦至省高級經濟師評審委員會評審的申報對象,需參加專家面試答辯,主要考察經濟專業理論知識及經營管理工作能力。面試答辯成績作為評審的重要依據之一,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二)評審表歸檔。今年起,評審平臺自動生成《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評審通過后將定期歸檔至“浙江數字檔案系統”。用人單位通過法人賬號登錄評審平臺,下載打印《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并存入申報對象個人檔案。
(三)證書查詢打印。經公布取得正高級經濟師、高級經濟師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根據12333短信提示,登錄評審平臺在“電子證書下載與查驗”欄中查詢打印電子證書。
五、有關要求
(一)申報對象要真實準確填報申報材料,其中,公開發表的論文,在佐證材料中需上傳國家新聞出版署期刊查詢證明,以及中國知網或萬方數據知識服務平臺論文查詢證明。
(二)申報對象所在單位要對申報對象的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核,重點核查基本條件、工作業績、成果貢獻等,按規定程序履行好推薦職責。
(三)各地、各經濟中評委要嚴肅評審紀律,嚴格按照評價標準和規定程序,組織開展審查、推薦和評審,充分利用大數據篩查和評審平臺項目信息比對等手段,認真核查申報對象提交的論文、項目、課題等業績材料,確保申報推薦質量。對存在論文套刊、假刊、偽造業績等弄虛作假行為的申報對象,3年內不得申報評審職稱,并記入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3年,作為以后申報評審職稱的重要參考。對管理松散、把關不嚴,導致投訴較多、爭議較大和推薦質量較差的設區市和中評委,我廳將實施工作約談,責令停止審核推薦工作、限期整改、消除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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