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技術轉移專業技術資格條件附錄
一、申報人必須提交的材料
1.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
2.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
(以下是對照“資格條件”要求應提交的材料)。
3.對照“總則”,將申報評審的專業準確地填在“申報表”封面相應欄目處。
4.對照“政治、職業道德要求”,將本人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的年度考核情況填入“申報表”任現職以來考核情況欄內。
5.對照“學歷、資歷要求”,必須提交由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政府人力資源行政部門認可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能夠通過政府部門網絡平臺核驗的學歷、學位證書以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不需要額外提供證明材料。榮譽表彰和優秀服務案例須提交評選單位頒發的榮譽證書或評選結果通知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
6.對照“專業能力要求”,將本人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填入“申報表”相應欄目內。
7.對照“業績、成果要求”,提交反映本人主要業績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1份,工作業績證明材料(包括獲獎證書;論文、著作、研究報告等;項目組織實施單位對其在項目中作出實際貢獻的情況說明材料;單位出具的對其工作業績證明材料;服務單位證明材料等)原件或復印件。其中,技術轉移轉化項目須提交立項文件和項目合同、技術交易實際到賬發票等證明材料,促成的技術交易須在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認定登記。
以上提交的材料,須經單位核實、蓋章,經辦人簽名,注明核實日期,并按要求進行分類整理、裝訂。
二、本條件中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1.專著:指取得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著作方式為著、編著或主編的學術著作。科普類、手冊類、論文匯編等不在此列。
2.論文:指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的研究性學術文章。
3研究報告:指結合技術轉移轉化項目提供的正式研究報告。
4.國家級期刊:指由國家各級專業學會、各部主辦并公開出版的專業學術期刊以及省(部)屬重點本科院校主辦的學報,并取得ISSN(國際標準刊號)和(或)(國內統一刊號)CN刊號。
5.省級期刊:指由省級學術機構主編或主辦,并已取得CN刊號的期刊。
6.技術交易額:以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數據為準。
三、本條件若干問題的說明
1.本條件中凡規定的學歷、年限、數量(目)、等級等概念均含標識的學歷、年限、數量(目)、等級。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項以上含1項,省級以上含省級等。
2.參加技術轉移工作年限:一般從畢業后參加技術轉移工作起計算至申報前一年年度止。后續學歷獲得者,在校全脫產學習時間不計算為參加技術轉移工作年限。
3.任職資歷從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含同級)之日起計算至申報前一年年度止。
4.本條件中所規定的學歷、資歷、專業能力、業績與成果等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5.本條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評審委員會專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評價。
6.同一業績成果不得重復使用。
本文鏈接:http://www.ydjiaoyu.cn/zgtj/4065.html
版權聲明:部分素材來自網絡整理,如侵害了您的合法權益,請聯系我們刪除!
上一篇:江蘇省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蘇人社職〔2025〕6號)
下一篇:返回列表